一、入党积极分子
1、个人提出入党申请。
2、班团支部、系团总支推荐,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
3、党支部组织参加有关政治活动、党章学习小组,优秀者推荐到学院党校学习。
二、培养对象
1、党支部委员会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研究确定培养对象,并经党总支报组织宣传部备案。
2、明确一到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 解释党章,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和表现)。
3、组织宣传部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确定为培养对象后,培养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每半年党支部对其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发展对象
1、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班、系、院三级团组织意见。
2、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形成记录。
3、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
4、汇总群众座谈会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党校结业证书、个人思想汇报及关于该同志作为发展对象的请示等材料,报党总支。
5、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方法为: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外调等。
6、党委组织宣传部对各党总支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报党委研究。
四、发放入党志愿书
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没有疑义的,发放《入党志愿书》。
五、接收预备党员
1、入党申请人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协助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吸收为预备党员后的教育帮助)。
2、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并起草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3、召开支部大会。程序为:(1)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由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4)由党员对申请人进行充分讨论。(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要超过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支部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交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6)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应该逐个讨论表决。(7)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将《入党志愿书》交组织宣传部。
4、党总支委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考察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5、召开党总支委员会。(1)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2)党总支指派的谈话人汇报审查情况。(3)党总支委员讨论。(4)党总支委员进行表决。党总支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5)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总支意见,并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
6、总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组宣部,组宣部审核后报党委,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进行审批,党委批准后,组织宣传部通知所在党总支并以喜报形式在校内进行公布并。
7、由党总支、党支部通知本人,编入党小组。
六、入党宣誓
由党委或总支部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七、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3、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4、党总支按程序报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