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交通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交通与社会发展理论研究对学院发展及地区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推动我校交通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提高学院在江苏交通及社会中的贡献度及影响力,特建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交通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主要研究领域为绿色交通、综合交通、交通经济、交通文化与社会保障等,本所组织协调本院有关教授、科研骨干共同开展研究工作,并在上述领域方面的问题研究中起学术中坚与率先作用。研究所主动接受学院领导及省交通厅的指导和帮助,积极关注江苏交通与社会发展面临的交通经济、交通文化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学术研究工作。
第二条 本所的研究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落实党和国家的交通运输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方针服务,为江苏及长三角区域的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社会的稳定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服务。
第三条 本所的任务是:积极申报学院内外的各类纵向、横向交通类课题,撰写交通与社会发展的相关研究报告,发表高水平交通类学术论文,并出版学术专著,研究交通建设与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的互动关系,促进交通建设与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良性互动,提升学院的社会知名度及影响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研究所设顾问1-2名,所长1名,副所长1~2名,秘书1名,专兼职研究成员若干。
第五条 研究所人员职责如下:
第一款 顾问
本所顾问由对研究所发展能起重要作用的院领导或知名社会人士担任,其责任是对研究所的工作给予总体指导。
第二款 研究所所长
研究所所长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或院长)任命,具有教授职称。所长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研究所的工作;
2.负责把握研究所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针;
3.负责组织实施科研规划,对研究项目及课题进行审定、检查和评估,确保和提升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质量,并根据科研工作质量对项目承担人进行奖惩;
4.负责召集由副所长、秘书及研究成员参加的各类工作会议;
5.负责与江苏地区的其他学术团体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6.负责扩大与外界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中心的知名度;
第三款 研究所副所长
研究所副所长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主要是协助所长做好研究所的工作。
第四款 秘书职责
研究所设秘书一名,其任务是协助所长、副所长处理研究所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成员开会,做好科研信息收集及相关文档管理。
第六条 研究所设有固定的研究场所(运输管理系),配置相应的桌椅、电脑等办公设备。
第三章 学术研究队伍
第七条 研究所由专职和兼职研究人员共同组成,研究所设立学术委员会。
第八条 专职研究人员在交通经济社会问题研究方面起到主持研究或主要研究作用,除承担院内外研究项目外,也应参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的应急研究。在参与地方政府提出的问题研究和与其他研究团体进行联络和交流中起骨干作用。
第九条 聘请江苏高校中交通、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江苏省交通厅的研究人员组成较为固定的兼职研究人员队伍。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要求是研究交通、社会、经济与管理等学术领域的专家,同时学术委员会包括普通高校、社会科学研究院及其他教育研究单位的著名学者。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术上决定本所的发展目标和规划、评估本所的研究工作和确定本所今后研究方向的决策性机构。
第四章 学术活动原则
第十一条 研究所研究的问题属学院发展决策及地区政府咨询项目,为解决学院发展、江苏交通与社会发展的相关问题项目,其研究成果直接为学院及地区政府的决策服务,研究所每年须申报院内外各类课题。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原则上每月举办一次小型的学术沙龙,就某一个问题展开讨论,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院级性的学术讨论会或江苏省交通系统内的学术研讨会。其研究成果呈交学院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研究所科研骨干应定期参与国内外交通与社会发展相关的学术论坛,把握交通与社会发展研究的前沿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该章程制定后于2010年6月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该章程实行一年后,可依据情况的变化和工作需要进行适当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