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浏览次数:922    发布时间:2019-12-20

为健全运输管理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构建运输管理学院重要事项“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学院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项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与功能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重要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承担学院工作研究、议事决策、信息交流、统一思想、协调关系的了职责。为学院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学院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涉及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与管理、重大项目计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师生省级 “评先评优”和涉及到学院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及党务政务交叉事项,均应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具体包括: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及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2.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或重要措施;

3.制定学院财务预算、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决定学院发展基金一万元及以上的经费使用方案;

4.研究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重要措施;

5.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研究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研究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

6.研究决定本单位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建议;

7.按照管理权限研究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重要事项;

8.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提出本单位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执行学校干部人事工作相关要求,负责教师岗位和一般工作人员的聘任推荐;

9.研究决定本单位奖惩和学校要求本单位审核或推荐校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学生等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10.研究决定本单位学生教育管理、奖惩、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重要事项;

11.讨论通过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

12.研究落实本单位思想政治与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以及应对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安排;

13.研究决定本单位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14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确定

1.议题的提出。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院长或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主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会议议题最终由书记、院长共同商定。

2.会前的准备。会议召开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应提前将议题告知参加会议人员。

3.议题的要求。凡未经书记、院长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或不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不得列入会议议程。对会前沟通酝酿不充分或未形成成熟意见的议题,一律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

1.党政联席召开时间。党政联席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党政负责人召开临时会议。

2.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常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以上人员均有表决权。院办主任列席会议,做好会议纪要。会议可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会议讨论。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与会议议题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3.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五、议事程序和要求

1.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提出人报告情况和方案,讨论时要围绕中心议题,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

2.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出席会议人员意见,做出结论;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做出决定,表决时,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到会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3.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也可采用会议纪要形式送阅。

4.党政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的决定,应根据决定的内容,视情形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并向学院教职工通报。

5.学院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完整详细记录、存档,并按要求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

6.属于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但确因情况紧急而又无法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而采用个别沟通、统一反馈形式的,一般应在事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提议人向党政联席会议提交书面说明并记录备案。

六、执行和督办

1.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学院党政领导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2.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校党委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需要对原决议或决定做出修改时,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建议提请复议。在党政联席会议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决定。

七、其他说明

1.会议纪要应作为党政负责人换届时的重要交接材料,同时也是离任审计时的重要材料。

2.学院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应在学校相关政策的框架内执行,有矛盾之处以学校的规则为主。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院办负责解释。

 

运输管理学院

201697